2017年,甲公司发生的事项如下: ①购入商品应付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以库存商品偿付该欠款的20%,其余以银行存款支付; ②以持有的公允价值2500万元对子公司(丙)投资换取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的丁公司25%股权,补价100万元,以现金收取并存入银行; ③以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大型设备,款项分3年收回; ④甲公司对戊公司发行自身普通股,取得戊公司持有己公司的80%股权。上述交易均发生于非关联方之间,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17年发生上述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
解析:事项①以存货和银行存款偿还债务,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②涉及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且补价比例=100/2500×100%=4%<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③长期应收款属于货币性资产,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④发行的自身普通股,增加的是企业的股本,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