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合伙的主体地位及合伙制度的完善。
【正确答案】合伙包括民事合伙和商合伙,其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乃学术界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契约说”和“主体说”之分,各国立法的态度也是不一。传统上大陆法系立法将合伙视为“契约”;英美法也视合伙为“关系”,即合伙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大法系的法律主体制度历经了重大变化,许多国家合伙立法也同时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和进步。如法国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第1842条确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瑞士虽然不承认合伙的法人资格,但也确认其社团主体资格,而且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都承认商合伙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至于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也都将合伙视为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即商合伙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民法通则》并无将个人合伙视为法律主体的明确规定。我国有学者提出:合伙在人格、财产、合伙利益、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相对独立性,是属于非法人组织的经济实体,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不少学者也都提出将合伙作为与公民、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进行立法的呼吁。的确,商合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拟制主体,具有商法所赋予的相对独立人格、相对独立财产、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并可以自己的商号起诉或应诉,虽然不完全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但经商事登记成立的合伙已具备独立的商主体资格,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合伙企业这一商合伙的商主体地位。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使投资人能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更高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来参与创业,消除了投资人一旦参与合伙企业,便不得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顾虑。除我国外,对于有限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英国、美国、加拿大、我国香港地区等均有有限合伙法或条例对之加以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