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是
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使人造成轻伤、重伤的
生产、销售假药经法定药品检验机构鉴定,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的
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使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的
解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是“生产、销售假药经法定药品检验机构鉴定,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