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5.
甲焚烧秸秆,被县环保局处以2000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甲仍不服,欲起诉。被告应当是( )。
A、
县环保局
B、
县政府
C、
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D、
县环保局或县政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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