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国人乔治(15岁)在中国购买了一辆私人轿车,在驾驶过程中汽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汽车与路边护栏相撞,乔治因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乔治以汽车销售商违约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在诉讼中,汽车销售商对乔治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张销售合同效力待定。依照我国的冲突规范,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在本案中,当甲国法的内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什么?(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 由当事人提供;(2)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我国采取的是以法院地法代替应该适用的外国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