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其中国家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等与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有关,对国际经济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它是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确立的。主要包括:1)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有权自由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2)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内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上述宪章明确规定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在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时,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适当地赔偿。国有化赔偿问题是国内法管辖事项,而不是依传统的国际法进行赔偿。
(2) 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强调: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及作出国际决议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真实意义上的公平,不仅是形式上的平等,也是实质上的平等。所谓互利就是要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我国早在1954年就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实行公平互利原则,是摧毁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根据公平互利原则,不仅在一般国际经济关系中应遵循平等互惠原则,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实力悬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中,不仅要消除不等价的交换关系以及任何歧视待遇,还必须实行非对等的优惠待遇,谋求实质性的平等。
(3)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指出: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这个原则,要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所有国家都必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进行合作。发达国家应在国际经济合作可行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等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