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的问题:
多选题
在丙提起撤销诉讼之前,关于乙丙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是: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乙将甲的货物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不能仅仅因为乙是无权处分得出买卖本身无效的结论,这意味着,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故A正确,B错误。乙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使用了伪造的质检证明,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被欺诈人丙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丙可以在知道欺诈的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合同,但是,一个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因此,C正确。由于乙提供的货物不合约定,明显构成违约,因此,丙也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
多选题
关于丙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据此,案例中的丙面对乙的无权处分,在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格的情形下,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故A正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对于第三人善意与否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原权利人举证证明第三人不是善意,第三人不需要自己证明自己为善意,故B错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据此,在善意取得的适用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判断时点是动产交付之时和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时,而不是订立合同之时,故C错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据此,当合同因违法直接无效或因受让人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第三人才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本题中,进行欺诈的不是受让人,而是无权处分人,因此,这种情形不影响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在撤销之后,尽管善意第三人不是为了取得货物,但是,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的主张对抗原权利人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故D错误。
多选题
关于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关系,根据本案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甲将货物交付给乙保管,形成仓储合同关系,乙未经甲的授权,擅自处分甲的财产,首先构成违约,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在丙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的所有权因无权处分被侵害,乙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所以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AB正确。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因为不是受让人欺诈,因此,不影响丙构成善意取得,在撤销之后,获得货物的权利已不是丙的目的,但是,其可依据善意取得对抗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错误。在法院判决乙丙之间的合同被撤销之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丙应退还货物,乙应当返还价款。这种相互返还的义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原则上应当同时履行,在乙没有返还价款的情况下,丙可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予退还货物,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