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
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
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
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1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
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E、
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解析] C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修订)第五条,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应及时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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