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通过签订合同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解析:通过签订合同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