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高某因生活困难,于1976年底将房屋2间典给吴某,典价5000元,典期15年,未约定典期届满未回赎视为绝卖。高某向吴某交付了房屋,吴某向高某支付了典价5000元。吴某自己居住到1988年时,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400元。1990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吴某出钱1000元进行了修缮。以下关于此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要求吴某将收取的租金分给自己一部分
   B.如果高某将房屋赎回,吴某有权要求高某支付修缮房屋的费用
   C.如果高某于1992年初要求回赎房屋,因典期已过,吴某有权拒绝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如果高某于1990年要求回赎房屋,因货币贬值,吴某有权要求高某参照货币贬值的比率增加典价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典权人有权对典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A项错误。典权人为典物支付的有益费用,在出典人回赎时,有权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B项正确。本案中的典期并没有超过,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0条规定,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