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汉代儒家积极倡导用“春秋大义”和事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并著为律,使之法典化。这一主张以董仲舒为代表。据说董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但是该书约在隋唐后失传,其内容无从得知,只是在董仲舒所著的《春秋繁露》中记载了有关“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现存下来只有五六件春秋决狱的零星案例,散见于《太平御览》《通典》等古籍中。 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1)“春秋之义,原心定罪”。根据犯罪者的动机和心理善恶,定罪量刑,这是春秋决狱最主要之点。(2)“君亲元将,将而诛之”。(3)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妇女应该严格遵循“夫为妻纲”的教训,不得越礼违制。(4)“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5)“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亲者讳”。 春秋决狱之所以能风行一时,就因为它没有固定的断狱标准,可以因人因事而宜,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完全以断狱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不过从董仲舒引经决狱的本意来看,是希望用儒家重德轻刑思想指导司法实践。从保留下来的一些具体案例来看,既要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统治关系,又要符合人之常情和伦理道德,实际上很多是从轻判决,使很多人免于处死。所以说引经决狱,对任刑重法来讲有一定积极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