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