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2)本条所规定的“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3)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的,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1)本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本条所规定的“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三种行为: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3)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又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