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是夫妻,妻子甲隐约感觉丈夫乙有外遇,为守住婚姻,甲要求乙将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自己。于是乙与甲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房屋赠与甲,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事实上乙确有外遇。后来,为与第三者丙结婚,乙起诉离婚,并拒绝将房屋过户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