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 即校长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面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对外代表学校。 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
现行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全面负责的权力。 校长行使的管理权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决策指挥权。 即在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校长有权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②干部任免权。 按照当地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不同, 校长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 讨论后, 可提名和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和副校长,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③职工奖惩权。 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并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行政处分, 但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需听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 并按有关规定, 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④学校财经权。 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合理支配与使用学校经费、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校其他财产。
(2) 校长负责制下的党组织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 党组织仍然居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地位, 应充分发挥其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这主要体现在:
①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如学校的发展规划、 学年工作计划、 重大改革方案、 重要的工作安排、 工资奖金分配原则等涉及方向、 政策、 全局等重大问题的讨论, 提出意见, 参与决策;
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形成坚强的政治核心,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③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 党、 政、 工、 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并由党组织协调、 检查、 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④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学校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提名与任免, 一般采取校长提名, 党组织研究讨论, 在政治和工作作风上把关, 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校长任命;
⑤学校党组织对工会、 共青团、 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 组织领导, 定期讨论工作, 支持其围绕学校的中心, 按照各自的章程和特点, 开展各项活动;
⑥做好统战工作, 学校党组织要关心和支持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 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中的积极作用。
(3) 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条件下实行民主管理、 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实行学校民主管理, 体现教职工当家做主的核心问题, 就是要解决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参政” 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是教职工发扬民主、 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和途径。 教职工群众参与学校管理问题的探讨, 有助于增进他们对学校各项管理事务及改革措施的认识, 加深他们对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共识, 从中体现教职工自身的价值, 促成他们主人翁意识的萌生, 增强学校对教职工的凝聚力。
(4) 校长负责制的成效
改革实践表明,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它理顺了学校里的党政关系,既保证了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又使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也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