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10年3月,A县发生一起盗窃犯罪,被害人甲回家后发现自己家被盗。经核实,甲丢失了现金、笔记本电脑、珠宝首饰以及债券,价值人民币15余万元。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甲的同事乙有重大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4月30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对乙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5月11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6月17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不能证明乙实施了盗窃行为,于2011年1月18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1月20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公安局、甲和乙。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乙,并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人民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题: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1)检察机关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2)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属于不可变的法定期限。(3)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的,同样须立即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4)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的,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6)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本题以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作为考查对象,要求考生找出其中违法的地方,并阐明理由。对于此种题目,属于刑事诉讼法领域较为常见的题目,考生需要在扎实把握《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细心的分析。本题涉及的主要考点有: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羁押措施的变更问题;公诉转自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