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法律一般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财政监督法也不例外,试论财政监督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这些调整对象又是如何划分的?
【正确答案】财政监督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监督主体在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财政监督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监督关系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财政监督主体所享有的财政监督权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财政监督关系分为立法财政监督关系、行政财政监督关系、司法财政监督关系和社会财政监督关系。立法财政监督关系,是指立法机关即权力机关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财政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专门监督机关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司法财政监督关系,是指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财政监督关系,是指社会监督主体包括政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对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财政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财政主体之间的级别关系,可以把财政监督关系分为纵向财政监督关系和横向财政监督关系。前者是指上级财政监督主体对下级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指同级财政监督主体对同级财政主体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按照财政法调整对象划分,可以把财政监督关系分为财政收支划分监督关系、财政融资监督关系、转移支付监督关系、政府采购监督关系、财政投资监督关系、预算监督关系、国库管理监督关系、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关系和税收监督关系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