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携带猎枪同去山里打猎,甲擦枪时不慎致猎枪走火,打死了乙,自己也身受重伤。甲的行为( )。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案中,甲某是擦枪时不慎走火打死了乙,主观上不是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该案中,甲某主观上过失,即不慎走火打死了乙,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D项错误,《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该法条中规定的“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该案中甲某的行为不属于意外事件。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