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帕森斯的模式变量理论。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 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 它又独特地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 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 通过这一理论, 帕森斯将两个层次的现象 —— 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 —— 沟通起来。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 普遍性与特殊性; 扩散性与专一性; 情感性与中立性; 先赋性与自获性; 私利性与公益性。
( 1 ) 普遍性与特殊性。 这一抉择涉及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 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
①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 意味着行动者在同任何其他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
②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地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 2 ) 扩散性与专一性。 这一抉择涉及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
①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 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 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
②相反, 如果双方全部人格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 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 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 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 3 ) 情感性与中立性。 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
①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 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
②相反, 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 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掺进感情因素, 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 4 ) 先赋性与自获性 ( 或品质与成就 ) 。 这一抉择涉及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
①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 “ 谁 ” , 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
②自获性标准则主要根据对方 “ 做什么 ” , 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 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 5 ) 私利性与公益性。 这一抉择涉及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
①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
②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 6 )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态下, 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地做出这些抉择。 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
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 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 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 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化于自己的人格系统中, 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 帕森斯认为, 五种抉择的可能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 即所有角色关系均可用模式变量加以描述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