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6年1月1日起对某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折旧期为5年(税务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无残值。2006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为231万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将以前的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定会计与税法的收支差异仅限于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其中法定盈余公积为净利润的10/%。
要求:作作出甲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首先计算2007年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005年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0-200÷5=160(万元)
2005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为132万元,所以期末提取了28万元的减值准备。
2006年的折旧额=132÷4=33(万元)
2006年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32-33=99(万元)
该固定资产2007年年初的计税基础=200-200÷10×2=160(万元)
由于2007年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所以此差异应界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此时点的差异额61万元(160-99),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20.13万元(61×33/%)。
应作如下追溯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3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 300×10/%) 2013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13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