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又称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生效后的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民法通则》为例:
   (1)民事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三种情况:公布之时起开始生效,公布后达到一定时间后生效,或者直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我国《民法通则》采取第三种做法,《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公布,该法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所谓的“施行”之日,当然也即生效之日。
   (2)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民事法律的失效一般通过新法明示或者默示对旧法废止的方式进行。只有少数民事法律规范在公布之时即规定了失效日期;如果立法对于法律规范失效日期不加规定,应该认为法律一直有效,直至法律明文废止或者通过修改以默示废止旧法时才失效,我国《民法通则》即属于此种情况。
   (3)民事法律的溯及力。一般来说民事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法颁布以后对于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予适用。但是例外情况下民事法律也可以明文作出有溯及力的明文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通则意见》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第197条规定:“处理申诉案件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原审审结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或者政策。”这两条即为对于《民法通则》溯及力的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