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 )的扶手。
A.1.20m B.1.00m C.0.90m D.0.85m
[解析] 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6.1条,供轮椅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度为0.85m的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