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设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张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张某所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王某遂派甲公司人员到丙公司宣布停止张某的职务,封存丙公司的全部会计帐目及文档。对王某的上述行为应如何认定? ( )
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
宣布停止张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帐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C、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D、
宣布停止张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帐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股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解除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属于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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