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公司在自制印刷品上宣称“家住徐汇区的杨女士夫妇……投入50万元购买了投储宝(年化利率12%)”“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广发银行”等。经查,当事人并无金融资质,宣称的案例和合作伙伴为杜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投资公司的行为构成______。
A、
欺骗性标示行为
B、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
诋毁商誉行为
D、
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该投资公司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提供的合作伙伴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构成虚假陈述,属于欺骗性标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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