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010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约定:将张某的一套住宅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为每年2万元,李某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房租。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租金,张某依约交付了房屋。其后该地区的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张某要求提高租金,李某拒绝。故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李某得知情况后,以张某未通知自己为由,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30年的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租赁合同约定的30年租期,只有20年的部分有效,剩余的10年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题中,张某未通知李某,侵害了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已经过户到王某名下,故李某只能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若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王某虽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