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 )。
退耕还牧
限期治理
退耕还草
进行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恢复和有效的保护草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