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再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减刑只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同于改判。即减刑情况下不存在原判决错误的问题。因而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仍然不适用假释。可见,A项错误。此外,《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后并——引者注)实行数罪并罚。可见,B项错误。假释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罪表现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假释的规定,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218页)。可见,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的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非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见,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