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中国哲学传统中本没有“能、所”的说法。中国哲学用“所以知”和“所知"来表示认识的主体和对象。“能”、“所”是佛教中的概念,分别可以对应认知主体和对象。不过佛教将认识对象归于认识主体,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就被取消了。王夫之对能所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他说:“境之俟用者日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日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就是说,外在的、有待我们主体去认识的境地就是“所”,而我们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主体能力就叫“能”。王夫之肯定了“所”和“能”各自的客观性和实现性。他说:“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者而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是指客观的存在,“用”是主体具有的认知能力。二者的真正关系是什么呢?王夫之说:“体俟用则所固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也就是说,客观实在的事物能够引发我们的认知机能,而我们在认识过程中用主体的认识能力去认识客观事物。我们必须按照事物的本来样子来认识事物,与之相符,才能得到客观的认识,也就是说要承认所的客观性。而佛家根本不承认这一点,他们是“消所以人能,而谓能为所”,实际上就取消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
王夫之要求坚持能所的区分,即认识活动和认识对象是独立存在的。认识活动即“能”是内在的,认识对象即“所”却是外在的,即“所不在内”,“能不在外”。无论是在自然或是社会活动,都应该坚持这一区分,不能因为能而取消所的实在性。
他说:“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就是说,不能将主体的认识活动与客观的认识对象混为一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