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国家情势的变化,我国国家行政组织先后进行过多次改革。从整体上看,这些变革基本上是围绕着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管理重点而进行的,其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则是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以及后来的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变革从历史发展序列或过程上反映了对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不断再认识。这些变革在不同程度上都对完善我国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加快国家经济建设速度、稳定社会生活的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这些变革并未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在某些方面则强化了管理体制上的某些弊端,因而影响了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充分、有效地发挥,并出现和形成了“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现象。 (1)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从1982年开始,国务院率先进行较大幅度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形成了较大的国家行政改革。改革后,国务院的部委机构减为43个,直属机构减为15个,办事机构减为2个和1个办公厅,机构总数共61个。这次改革是在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之后,首次进行的行政改革,它所提出和建立的关于改革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起到了由机构调整到领导制度、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作用。但是,由于未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特征相适应的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已经精简的机构很快又恢复起来,出现并形成了一种“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的行政现象。 (2)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进行这次机构改革的直接原因是国务院机构自身建设的要求,深层次原因则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1982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的工作机构由100个减为61个。到1987年底,国务院部委机构45个,直属机构22个,办事机构4个和1个办公厅,机构总数达72个。此外,非常设机构、政企不分的公司、政事不分的事业单位等等,从而构成了一种膨胀的态势。这种增设机构、扩大编制、提高级别的趋势在某些地方政府甚至更严重。从实践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较为明显的进展与成效是机构设置上的调整与变化。改革后连同国务院办公厅,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机构总数共68个。这次改革从精简机构的数量上看虽然不算大,但调整涉及的面并不小。更重要的是,这次机构精简,按照转变职能的方向和原则,本着加强综合管理与宏观调控、减少直接管理与部门管理的原则,着重对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中的专业机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合并,为建立一个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系打下了基础。但是,这次改革未能有效地推动职能转变的进程,涉及转变职能的几个主要问题,譬如政企分开问题、进一步下放权力问题、加强宏观调控问题、减少部门的直接管理问题以及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关的几个问题都远未解决。 (3)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于当年组织实施,第二年宣告完成改革任务。经过改革,国务院原有的组成部门42个,调整为41个;原有直属机构19个,调整为13个;原有办事机构9个,调整为5个;国家局仍设15个。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编制总计48000余人,按20%精简。但是,国务院这次机构精简,部委只减少了1个,直属机构和办理机构虽然减少11个,但其中有些划归到党中央机关管理,有些是划归到部委管理,有些改为了行政性的直属事业单位,换言之,这些机构基本上保留着且继续行使其原来的职能,不同的只是它们的隶属关系有所变更。 (4)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经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各级政府开始进行为期三年的机构改革。从整体上看,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是在世纪之交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的理性抉择。从提出的改革思想和涉及的改革问题看,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无疑是一次具有全面行政改革性质的改革,是在我国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行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集中进行的一次具有相当的广度和深度的政府行政改革。 (5)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新定位和划分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是由现阶段我国行政改革的主导矛盾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所决定的;这一矛盾的产生,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历史性诉求以及与这种诉求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必然会提出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更长的一个时期内,也必然会提出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属性、有效范围、运作程序和方式使用的问题。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关系尤为重要: ①行政权力与政府职能。从政府履行国家的社会职能即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层面分析,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指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即可以做什么。简单地说,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应当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政府的“能”是与政府的“权”分不开的。政府之所以“能”,首先是由于政府有“权”。政府的权是一种典型的法权,并因此享有广泛的社会权威性。可以认为,政府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都是以政府在名义上享有、在实际上行使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首先就必须重新界定政府行政权力。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政府职能与政府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是外在形式与实质问题的关系。如果不首先调整或改变行政权力关系,则转变政府职能就缺乏深厚的背景,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缺乏足够的合法性,缺乏切实有效的可行性,其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小改大不改、明改暗不改、形改实不改、短改长不改。建国后我国历次行政改革恶性循环的怪圈现象,不能不说与此有相当的内在联系。 ②行政权力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缘起及核心问题,就在于防止公共行政权力被滥用。因此,依法行政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从宏观上说,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与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家特征相一致,政府历来处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中心位置,并且,在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方面,政府总是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公共权力主体,同时,惟有政府在决策体制上是典型的首长负责制,而法律又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这就为某些政府机关自行其是提供了较大的客观空间,并因此产生了越权和侵权的潜在的可能性。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正在证明且将继续证明,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同时是法制的经济,而不是为所欲为的经济,更不是垄断的经济或权力的经济。某些政府机关自觉或不自觉的不良行政行为甚至不法行政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并以此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我国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已经刻不容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