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一)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赵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构成盗窃罪,但在盗窃过程中,对许某实施了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因此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以抢劫罪处理。故选ACD。
多选题
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李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法去杀害金某,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故选BCD。
多选题
赵某撞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BC。
多选题
若李某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李某和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