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经过被审计单位书面允许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应该主动和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2)不恰当。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3)不恰当。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
(4)不恰当。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5)注册会计师应与治理层沟通以下6类事项。
①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②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③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④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⑥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