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违章高速行驶将丁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此时甲开车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仍然超速行驶,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撞倒,由此表明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肯定负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该事故直接导致被害人丁重伤,而此时肇事司机甲既有严重超载的情形,又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问答题 甲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第二次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因为本案此时表述的情形是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路上的人很多,这表明甲超速行驶存在着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形,而甲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进一步表明对公共安全的破坏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答题 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撞死交警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此时甲并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共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甲的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甲而言属于间接故意。
问答题 假如甲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极力让甲赶紧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为在肇事人甲交通肇事后,乙指使甲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乙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问答题 假如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搬到车上,行使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丁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一方面,甲违章驾驶,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其肇事之后,又有积极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其逃逸并抛弃被害人的行为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犯罪,二者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