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A产品和一栋建筑物交换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商标权),双方均不改变资产的原有用途。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余额为1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税务部门核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固定资产—建筑物:账面原值为9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营业税为40万元。(2)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增值税为60万元,增值税不再单独收付。(3)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50万元。(4)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下列有关甲、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50+25.5+(900-100)+40+50-60=1005.5(万元);选项B,换出库存商品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0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库存商品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固定资产清理 8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0
银行存款 50
“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分录略。
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入账价值=(1000+增值税60-收到的补价50-25.5)×150/(150+800)=155.45(万元);乙公司取得的建筑物入账价值=(1000+增值税60-收到的补价50-25.5)×800/(150+800)=829.05(万元)。
借:库存商品 155.45
固定资产 82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银行存款 50
贷:无形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