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向乙购买货物,应付货款10万元,届期未付,甲乃将其对丙的12万元债权让给乙,以代为支付货款10万元。乙向丙主张受让的债权时,丙以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支付,乙转而向甲主张撤销该项债权,并要求甲支付所欠的货款10万元。
问:
【正确答案】甲可以以其对丙的债权抵偿对乙的债务。
【答案解析】因为我国《合同法》确认了债权让与制度,而且合同法并未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让与,因此,甲可以以其丙的债权抵偿对乙的债务。
【正确答案】甲将其债权转让于乙,应当通知丙,不通知丙的,对丙不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甲将其债权让与乙,首先在甲、乙之间达成合意,然后通知丙。
【正确答案】债务人可以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答案解析】因为债务罹于诉讼时效后,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债务人取得了永久性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如果在债权让与时,乙知道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受让的,则乙不得撤销债权让与;如果甲故意隐瞒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的,则乙得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如果债权让与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乙怠于行使权利以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乙同样不得撤销。
【答案解析】乙知道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受让的,受让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乙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乙不得主张撤销。甲故意隐瞒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的,则乙得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在此乙基于甲的欺诈行为受让债权,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所以可以主张撤销;如果债权让与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乙怠于行使权利以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是基于乙自己的过失,所以,乙同样不得主张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