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同城使用的支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1年6月20日,丁公司请求丙银行付款时遭拒。丙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 )。
A、
丙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
甲公司在丙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1万元人民币
C、
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
D、
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E、
该支票的债务人应是乙公司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需要按期提示付款,开具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人实有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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