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涂料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化工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化工原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地投入使用。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元。月末,该批包装物尚未运达企业。
   (3)销售甲种涂料2500桶,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9250元,并单独设账核算。
   (4)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已入账核算。
   (5)为粉刷办公科室、车间,从成品库领用甲种涂料20桶,已按成本价转账核算。甲种涂料的单位生产成本为40元/桶。
   该厂上述外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该涂料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150000+23400÷(1+17/%)+150000÷2500×20]×17/%=29104(元)
   进项税额=17000+(1950+50)×7/%=17140(元)
   应纳税额=29104-17140=1196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