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不包括( )。
重要涉密人员
普通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