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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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的20%是2万元,但是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多选题
如果甲用专利技术出资,专利技术最多可以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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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比例限制,而是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该条可以推出,非货币出资最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 70%,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0.5万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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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有1/10的股份,所以甲、丁、乙和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乙、丙单独持有股份仅占1/20,所以乙、丙单独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多选题
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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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公司可以解散。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由此可知,A项中兴华公司应当解散,但利华食品有限公司不必解散,D项中利华食品有限公司需要解散。《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代表的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50%,所以如果甲不同意解散,乙丙丁三人同意解散,公司不能解散。
多选题
甲打算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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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向股东以下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而不是只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必须购买,所以B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购买比例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