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出资20万元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A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很好,盈利颇丰。因此,甲想另外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甲的设想能否实现?若甲从A公司中取出10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B,半年后,因为资金周转不灵,A公司出现亏损,对外负债12万元,债权人要求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甲的设想不能实现,因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要求合法,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从A公司取出10万元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B,说明甲的财产和A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此种情况下甲应当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