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因果关系”表示两个事件之间的牢固而永久的关系,当第一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发生,第二类事件中的一个事件也将发生或必定发生。第一个事件即原因的发生决定了第二个事件即结果的发生。在休谟之前,传统观点认为,因果关系是一个实在的特性,客观地存在于作为原因的事件和作为结果的事件之间。这个特性涉及实在事件的客观相互依赖性;由于必然联系是在据说有因果关系的对象或事件之间客观保持着的一种关系,因而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经验论者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一个认识论的范畴。洛克把它当作感觉和被感觉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而休谟认为它纯粹是观念的关系,它只不过是我们将我们的心理习惯强加给世界而已。休谟论证传统的因果关系概念是错误的。休谟问道:“因果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既然只有经验能告诉我们自然的条理性,而我们并未经验到必然联系的事例。休谟认为我们可以证实我们的印象在空间上的接近性和时间上的在先性,但是不能证实必然联系。我们的因果关系观念的真实基础是观察到的规则性。 一个类型的事件总是被另一类型的事件所跟随,于是,当一个新的前一类型事件出现,我们就由于习惯预断一个后一类型事件将跟随。这不是逻辑的、可证的或自明的联系,而是由于我们的习惯态度。每当我们看到一个前一类型的事件,我们都发现后一类型的事件伴随而来,久而久之,我们形成习惯,每看到一个前一类型的事件,我们都自然地想到后一类型的事件,这就是所谓的因果联系。因此,休谟声称,因果关系的预测只能以归纳为根据,而没有必然的或确实的根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