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其房屋租赁给乙,两天后又将其租赁给丙,现乙、丙均主张实际履行租赁合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如果房屋均未交付,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乙或者丙应按照份额共同承租该房屋
  • B.如果房屋均未交付,甲只能向乙履行,因为乙的合同成立在先
  • C.无论房屋是否交付,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乙或者丙都只能按照份额共同承租该房屋
  • D.无论房屋是否交付,甲只能向乙履行,因为乙的合同成立在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债权平等原则的突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6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