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物权法》106条规定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首先要明确丙是否可以获得该古玩的所有权,由于丙获得该古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A的表述正确。
丁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古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而戊通过拍卖会拍下古玩,依《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甲在知道戊之日起两年内仍可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应向戊支付15万元的拍卖费用。故戊不能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古玩仍归甲所有。综上,答案应该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