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重新装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已达三分之二,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现甲乙已占三分之二的份额,因此可以进行修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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