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考查股东出资制度。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出资入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无论是先交付公司使用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还是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交付的,若交付和变更同时存在,则都应自交付日起享有股东权利。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益进行限制。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董事会无权解除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