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项目需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 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 工具、 模具、 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 以及在境外开发、 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 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在估定完税价格时, 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 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AC两项,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B项,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不得计入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