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有关乙的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选项B: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C: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4)选项D: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则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