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
4%
8%
10%
15%
1 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