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有( )。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主要内容有:(1)应收各种赔款、罚款,如企业财产等遭受 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