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5年11月,中国公民王某和李某在国内结婚。1996年1月,王某前往加拿大留学,毕业后留在加拿大某公司工作。而李某则一直生活在北京。1998年5月,王某在加拿大某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加拿大某法院受理了王某的离婚诉讼。李某得知后,非常气愤,遂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可否受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我国《民通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