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设扶手的规定,下列( )要求过严了。
A.扶手高度为0.85m
B.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C.扶手起点、终点应水平延伸不少于0.30m
D.台阶从二级起应设扶手
[解析] 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5.1条、7.6.1条。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